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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公布)日博备用网址公布的行政责任清单

作者: 文章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7-09-18 字体:【】【】【

日博备用网址公布的行政责任清单

(共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究方式

备注

1

1、企业核准登记(含外资、港澳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对单位:1、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个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  

 

2

1、对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2、对违反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3、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行为的处罚;4、对违反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5、对违反直销监督管理和传销违法行为的处罚;6、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7、对违反商标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8、对违反广告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9、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10、对违反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4、违反有关法律中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6、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7、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9、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1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对单位:1、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个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

 

3

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7、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8、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四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对单位:1、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个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

 

4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对单位:1、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个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

 

5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不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不履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4、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到第六十五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对单位:1、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个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