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开展“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大力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为展示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现对今年上半年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陆某加工、销售冒牌罐头食品案
当事人陆某是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欢乐家”杨梅罐头产品的的县级代理商。为获取高额利润,2017年1月当事人陆某在其低价购进的其他厂家生产的的杨梅罐头上贴上将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欢乐家”商标,并用其代理销售剩下的“欢乐家”产品纸箱进行分装后,以“欢乐家”产品的价格销出,违法经营额8千余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行为处罚款36000元。
二、罗某销售冒牌名酒案
当事人罗某自2012年开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汪某处多次购进冒牌的茅台酒、五粮液酒、国窖1573酒、舍得酒等高档品牌白酒,在自己经营的位于双峰县永丰镇的烟酒店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从其经营的烟酒店查扣假冒沱牌舍得酒、飞天茅台、五粮液、酒鬼等名酒市值36000多元。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冒牌名酒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0元。
三、王某销售假冒卫浴产品案
当事人王某为了提高其经营的卫浴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于2016年3月从广东潮州市某厂购进该厂生产的有冒牌“马可波罗”座便器,于2016年8月从南安市某洁具厂购进该厂生产的有冒牌“马可波罗”龙头、花洒等卫浴产品,在其位于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湘中陶瓷批发城的门店销售,经营额达29000余元。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