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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应当保密 但也应当告知患者

作者:刘中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06 字体:【】【】【

  2016年5月,杨女士突然腰腹生疮,疼痛难忍,到医院打针吃药虽有好转但一直未根治。经指点找到一名专治疑难杂症被喻为“誉华佗”的老中医,“誉华佗”详细问明情况,开了一张处方,处方中多味中草药名称是用一些看不懂的符号代替。杨女士要求告知内容,但“誉华佗”以祖传秘方怕同行剽窃为由拒绝。杨女士吃完几包药后并不立即见效,她认为不告知其所吃药的具体名称和成分,侵犯了自己作为患者的知情权。

  娄底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走访调解,发现“誉华佗”诊所具备开办诊所的所有合法手续。“誉华佗”也表示:医生对其所开具的与他人不同的处方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特别是祖传秘方,按中国中医传统,在没有损害患者利益的情况下,不应告知患者。12315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医生不告知患者具体明确的处方时,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在医疗消费中,当知情权遭遇知识产权时,应该知情权优先。经过调解,“誉华佗”表示愿意告知杨女士小偏方中具体的中药名称,但要求杨女士保密,不得随意扩散。杨女士同意。

  祖传秘方作为一种商业秘密,“誉华佗”采取使用代码这样的保密措施防止其他人剽窃,本身是不违法的。从本质上讲,医生给处方加上“密码”,防止其他人剽窃,是为了最大化其利益,对患者来说,是医生利润和患者知情权之间的一次不公正的博弈,其结果必然是医生获利,患者遭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在医疗消费中,当医生给患者开具不具体不明确的处方时,医生的确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当知情权遭遇知识产权时,应当知情权优先。与此同时,患者作为该祖传秘方商业秘密的知情人,也负有不得随意透露扩散“秘方”内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