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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器多次维修产生纠纷,工商调解获赔偿

作者:陈卫中 文章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6-04-28 字体:【】【】【

  近日,双峰县工商质监局五里牌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减速器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纠纷。

  2015年12月底,花门镇某企业赵某将他厂里坏了的机械设备减速器送到五里牌谢某的修配店进行修理。当时将减速器里的配件全部换新,包括修理费一共付谢某500元。可是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在今年2月中旬,新换配件的减速器坏了,赵某花了200元请谢某作了配件修理。再次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在4月初,新修的减速器坏了,赵某再花了250元请谢某修理。回家使用不到一周,新修的减速器又坏了,赵某再花了150元换了新的配件。此次使用不到一个小时,减速器再次坏了。赵某找谢某理论,赵某认为谢某修配店的配件有质量问题,且短时间内多此维修不能正常使用造成间接损失一万元。4月13日,赵某向五里牌工商所申诉,望能帮助维权。

  受理申诉后,五里牌工商所组织赵某、谢某进行调解,经过向谢某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4月14日,双方达成协议:谢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600元,双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