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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发件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7-10-22
信件标题: 关于3C认证处罚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本人在娄底下面所属县市经营有一家影院。前几日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影院设施设备巡检后发现影院音响的功放设备未完成3C认证。当场我工作人员急与音响设备厂家飞达公司联系,对方回复该产品为新设备,已经在办理3C认证过程中,预计11月出证,并在后期出具了检测中心的证明文件。但工商局工作人员依然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且是对影院方出具处罚书。我想问下,这个处罚应该征对销售者还是征对使用者,作为使用者,我也应该是受害者吧!请娄底局领导给予回复,并列明依据的法律条款。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市一级工商局无权对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解释,请你认真阅读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提示和执法依据,如不服相关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