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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举报

发件人: 谭又宏
来信时间: 2017-09-14
信件标题: 阳光宝贝游泳馆停业后不退钱
信件内容: 我为儿子在2015年办理在娄星区加州阳光小区篮球的阳光宝贝游泳馆,花费1480元,共计100次,由于阳光宝贝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导致我们办理的卡无法享受服务,并且相关法人和合伙人以卡过期为由不予退还相关剩余费用。 一是在办理游泳业务时,承诺没有有效期。 二是办卡时阳光宝贝是每天营业,后续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改为一天两次营业,导致100次无法及时用完。 三是每次去都没有看到阳光宝贝开门,导致每次吃闭门羹。 四是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为感! ? 附相关案例: http://www.sohu.com/a/53873744_120869 预付卡到期没用完怎么办: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回复内容:

谭又宏您好!

经查询,你在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已经对阳光宝贝游泳馆进行了投诉,娄星区工商局会对你的投诉进行处理。请关注案件进展。

回复时间: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