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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举报

发件人: 吴小红
来信时间: 2017-09-04
信件标题: 娄底馨雅阁布艺销售窗帘存在质量问题拒不履行售后服务
信件内容: 2017年7月20日在娄底馨雅阁布艺购买窗帘,等待多日8月6号才来安装,在未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商家自行做了卧室帘头,并且也未询问我是否所有窗帘都要做纱的情况下自行做了纱并且还附加了额外的珠子配饰且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因为已经做好了当时候我都没计较就算了,经协商同意拒收帘头,但是商家取消了给我窗帘总价减免300块的约定,一个客厅两个卧室一共支付了4292元给商家(当时已经有一种被坑了的感觉,因为窗帘很多配饰收了我特别多的费用,比如圈子珠子布头钱等等配饰钱收了上千元,订购的时候并未告知会收取附加费用,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过来安装的人员是商家的儿子和女儿,非专业人员,把我的墙壁打了二十几个无用的孔,孔没打好不说,安装人员还没走,装好的两个卧室窗帘就因为没装好掉下来,客厅窗帘尺寸做错且帘头做的不对称,商家跟我协商拿回去修改,8月20日一个星期后重新来安装并承诺把因为安装不当导致打错的几十个孔补好重新刷好油漆,但是客厅窗帘改后有非常明显的瑕疵,有很宽的接缝花边,严重影响窗帘的美观,不符合当时候在店里看的样品描述,且商家出尔反尔拒绝给乱打的孔维修,导致现在墙体有几十个大孔墙体损坏。 我处跟商家多次协商,要求商家履行售后义务,商家答应三四天后通过微信补偿200元给我请师傅补洞维修,8月25日我处再次联系商家商家拒接电话且删除我的微信,协商过程中态度也非常恶劣,我处表示如果不把问题解决将要反映至12315投诉,商家回复:要钱没有,你去投诉就是。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法消费者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次交易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且损坏多次墙体,且答应赔偿200元作为补洞工钱,但是商家删除微信拒接电话拒绝退货换的货为拼接的窗帘不合格,明显违法多条消费者权益,烦请贵处核实依法处理,严惩无良商家,赔偿我处损失至少500元,谢谢!

回复内容:

吴小红您好!

你的投诉属于消费投诉受理范围,但你来信中所投诉的馨雅阁布艺的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不详,无法立案。请你补充被投诉人相关信息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