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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工商局公司注销登记指南(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文章来源:日博备用网址 发布时间: 2017-08-31 字体:【】【】【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登记条件

申请企业为已在日博备用网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办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注: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通知书→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585280

投诉电话:0738-12345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九、其他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http: //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