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没有设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
三、申办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地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流程
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咨询→市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有关书式表格→受理员受理、初审→受理员将有关申请资料输入电脑、签署受理意见→审核员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营业执照→归档员将申请资料及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六、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738-8585280
投诉电话:0738-12345
八、办事地点 娄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九、其他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http: //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